1. 依「稅捐稽徵法」第49 條之1 規定,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 規定之情事,經查明屬實,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,稅捐稽徵機關 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予舉發人。然而,檢舉案件有何情形者, 不予核發獎金?(15 分)
2. 為保障納稅義務人的稅捐權益,我國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」於財政部 下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,研擬、監督及執行納稅者權利保護基 本政策;並另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 助。試分別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兩者之工 作任務。(15 分)
3. 請具體說明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」第7 條對於納稅者濫用法律形式規 避稅捐時之實質課稅原則相關規定,並說明其相關罰則。(20 分) 乙、測驗題部分:(50 分) 代號:7323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,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。 共25 題,每題2 分,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,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,不予計分。 1 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,在我國法制中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,但不適用稅捐稽徵法? 房屋稅 貨物稅 關稅 遺產稅 2 財政部得本於互惠原則,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進行稅務用途資訊交換。但下列何種情形, 不得為之? 稅務用途資訊涉及納稅義務人之營業秘密者 稅務用途資訊涉及之稅捐已經逾越核課期間者 稅務用途資訊所涉案件,該管機關尚未依其能力盡力進行調查者 稅務用途資訊涉及租稅獎勵措施者 3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,構成稅捐稽徵法設有處罰明文之「詐術逃 漏稅捐」罪,學說上或稱「租稅詐欺」。關於租稅詐欺,下列描述何者正確? 租稅詐欺,不以相對人陷於錯誤為要素 詐術逃漏稅捐罪,並非刑法339 條普通詐欺罪之特別規定 租稅詐欺僅限於逃漏國稅,地方稅不在處罰範圍內 租稅詐欺之究辦,應當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之 代號:32370 頁次:5-2 4 稅捐之徵收,原則上優先於無擔保之普通債權。但是下列何種稅捐,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? 房屋稅 契稅 加值型營業稅 個人綜合所得稅 5 根據我國稅捐稽徵法之規定,稅捐稽徵機關所得採取之稅捐保全措施,不包括下列何者? 限制欠稅納稅義務人出境 限制欠稅納稅義務人從事奢侈消費 由稅捐稽徵機關根據民法第244 條規定,向法院提起撤銷訴權之訴訟 由稅捐稽徵機關聲請法院就欠稅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實施假扣押 6 根據稅捐稽徵法之規定,因適用法令、認定事實、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,致溢繳稅款者, 納稅義務人得於一定期間內,提出具體證明,申請退還,是為所謂「租稅核退請求權」或「退 稅請求權」。此一權利之行使,下列說明何者正確? 具有不當得利之屬性 因可歸責於政府之事由而由納稅義務人提出請求者,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二十年間 不行使而消滅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,依法提起行政救濟,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,亦得 請求退稅 溢繳之稅款,納稅義務人以現金繳納者,退稅之金額不必加計利息 7 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,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,得公告 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。此處所稱「確定」,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? 納稅義務人提起復查,機關作成復查決定後納稅義務人死亡而遺有繼承人者 經訴願決定,納稅義務人未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經行政訴訟終局裁判確定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案件,納稅義務人未依法申請復查 8 根據稅捐稽徵法之規定,下列各項繳納稅捐文書之送達中,何者並非合法? 應受送達之納稅義務人正在服兵役,稅捐文書向其配偶送達 納稅義務人為土地之全體公同共有人,稅捐繳款書僅向其中一人為送達 納稅義務人為土地之全體公同共有人者,一律以公告方式送達於全體公同共有人 以房東作為納稅義務人之房屋稅,因該房屋正在租賃關係存續中,房屋稅之稅單送達於房 屋之使用人即房客 9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基礎,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,或納稅義務人未履行稅 捐稽徵之協力義務者,機關得進行推計。關於推計之說明,下列何者正確? 推計所確定之應稅事實,為真正之事實 推計之結果,應當盡可能接近實質之真實 推計之結果,得以作為納稅義務人依所漏稅額裁罰之計算基礎 推計之進行,均應當報請上級稅捐稽徵機關核准 代號:32370 頁次:5-3 10 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,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,濫用法律形式,以非常規交易規避租稅構 成要件之該當,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,為租稅規避。關於租稅規避之說明,下 列何者正確? 租稅規避為違法行為 租稅規避所造成者,為租稅逃漏之結果 納稅義務人所進行之申報構成租稅規避者,倘若並無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 提供不正確資料,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者,稅捐稽徵機關原則上僅得予以調整、 不得處罰 針對租稅規避事項,納稅者得在從事特定交易行為前,提供相關證明文件,向稅捐稽徵機 關申請諮詢,稅捐稽徵機關應於三個月內答覆 11 關於稅務訴訟之訴訟標的,傳統學理上有所謂「總額主義」與「爭點主義」之區別。我國納 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 條第1 項前段規定:「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,經復查決定後提起行政爭 訟,於訴願審議委員會決議前或行政訴訟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,得追加或變更主張課稅處 分違法事由,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應予審酌」。在解釋上: 較為接近「爭點主義」 較為接近「總額主義」 在申報稅之案件中較接近「爭點主義」、在底冊稅之案件中較接近「總額主義」 已經揚棄了「總額主義」與「爭點主義」之區分,改採「職權探知主義」 12 稅捐核課期間之起算,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,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,自申 報日起算。但是倘若應納稅捐為印花稅,其起算期間之基準日為: 應稅交易完成年度之12 月31 日起算 自應貼用印花稅票交易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日起算 自機關依法發動調查日起算 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 13 關於稅捐稽徵法之核課期間規定,依110 年12 月17 日修正公布之條文,下列何者為此次修 正所確定的內容? 確定核課期間為除斥期間之性質 確定核課期間不必有法律明文規定 確定核課期間為消滅時效之性質 確定核課期間不得因任何理由延長 14 下列所得稅之扣除額,何者並非基於量能課稅原則? 醫藥及生育費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 財產交易損失 納稅義務人對於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 15 司法院釋字第745 號解釋理由書表示:「所得課稅應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客觀淨 值,而非所得毛額,作為稅基。」試問,該論述係涉及下列何者原則? 量能課稅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租稅法律原則 代號:32370 頁次:5-4 16 下列何者並非納稅義務人違反協力義務之法律效果? 課處行為罰 推計課稅 稽徵機關證明程度之減輕 課處漏稅罰 17 熱門甲服飾店經人檢舉未開立發票,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指定稽徵人員乙依法對甲服飾店進行 調查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 乙為調查甲服飾店之營業所得,基於納稅義務人對於課稅事項負有主觀之舉證責任,乙可 要求甲服飾店提示帳簿 乙因甲服飾店多次未提出帳簿,在調查仍不能確定課稅基礎後,得依同業利潤標準推計甲 之營業所得 乙因甲服飾店多次未提出帳簿,欲依推計課稅核課甲之營業所得,倘若有兩種推計之方法, 乙可依其行政裁量權選擇其中一種方法 乙依同業利潤標準推計甲之營業所得,並可依此作為處以漏稅罰之基礎 18 稅捐稽徵法第24 條第1 項第1 款前段規定:「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,稅捐稽徵機關得 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,通知有關機關,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……」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 主管稽徵機關依該法規定所為之禁止處分,為行政罰法之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納稅義務人對於主管稽徵機關之禁止處分不服時,可依行政執行法第9 條規定向該管稽徵 機關聲明異議 主管稽徵機關對於禁止處分之作成並沒有裁量權限 主管稽徵機關所為之禁止處分具有形式上之確定力後,納稅義務人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8 條規定申請行政程序之再開以為救濟 19 下列對於稅捐優惠之敘述何者錯誤? 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稅捐優惠,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 為限,不得過度 稅捐優惠之擬訂,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 最低稅負制度之引進,即在避免因稅捐優惠之過度而導致稅捐負擔之不公平 依據所得稅法第4 條規定,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,係稅捐優惠 之明文化規定 20 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,經查明屬實,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,稅捐稽 徵機關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與舉發人。該一獎金占罰鍰比例最高限度為: 5% 10% 15% 20% 21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 條第1 項規定:「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 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,不得加以課稅。」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 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,指納稅者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免稅額及扣 除額加上基本生活費差額之合計數 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,指納稅者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免稅額及扣 除額之合計數 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,指標準扣除額應對準社會救助法中貧窮線之基準 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,指納稅者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免稅額、財 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加上基本生活費差額之合計數 代號:32370 頁次:5-5 22 德國人甲為海德堡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學生,於2022 年1 月寒假期間來臺灣之A 法律事務所 實習兩個月,實習完後隨即返回德國參加國家考試。有關其於A 法律事務所實習期間所獲得 之薪資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 甲非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,我國對其所得沒有課稅權 甲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,我國對其全球所得有課稅權 甲之實習薪資須依照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為就源扣繳 甲之實習薪資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,我國是否有課稅權須依照臺德所簽訂之稅捐協定 23 下列法條之論據基礎,何者並非基於防堵稅捐規避之考量? 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 項第5 類規定:「財產出租,其約定之租金,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, 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。」 所得稅法第66 條之9 第1 項規定:「自87 年度起至106 年度止,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 未作分配者,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;自107 年度起,營利事業 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,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。」 所得稅法第39 條第1 項規定:「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,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。但公司組織 之營利事業,會計帳冊簿據完備,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77 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,並如期申報者,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,自本年 純益額中扣除後,再行核課。」 所得稅法第43 條之2 第1 項規定:「自100 年度起,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 超過一定比率者,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。」 24 下列之立論基礎,何者並非基於實質課稅原則? 司法院釋字第565 號解釋理由書:「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、機械之形式上平等, 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實質平等。依租稅平等原則納稅義務人固應按其實質稅負能力, 負擔應負之稅捐。」 財政部81 年2 月20 日台財稅第810759763 號函:「經營六合彩賭博之收入其未經沒入部 分,核屬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 項第9 類之其他所得,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 之餘額為所得額,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。」 所得稅法第3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規定:「信託財產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,基於信託 關係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,不課徵所得稅:一、因信託行為成立,委託人與受託人間。」 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 項第5 類規定: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,視為 租賃所得。」 25 父甲將其名下位於新北市之土地以新臺幣(下同)800 萬元賣予其子乙(該筆土地之公告現 值為1,000 萬元),並請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等,經該局依其主張核發移 轉證明在案。然該局嗣後查得,本交易之買賣價款並無實際支付之事實。下列對於系爭案例 之法律評價,何者正確? 甲乙之財產交易,構成租稅規避,國稅局應請求甲繳納所規避之贈與稅 甲乙之財產交易,構成租稅規避,國稅局應請求甲繳納所規避之贈與稅外,並處以所規避 稅額一定倍數之罰鍰 甲乙之財產交易,構成稅捐逃漏,國稅局應核定所逃漏之稅款,並處以所漏稅額一定倍數 之罰鍰 甲乙之財產交易,構成稅捐逃漏罪,法院可處1,000 萬元以下之罰金